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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苏州软件名城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科创委,苏州高新区经发委、科创局,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决策部署,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1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化软件名城名园建设项目的有关通知》(苏工信软件〔2025〕22号),现组织开展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软件创新能力建设、软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新设软件企业、开源软件项目、开源生态创新平台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具体内容详见《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础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 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5. 《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21日。请各地于2025年7月25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扫描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科创)、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对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项目,确保本地上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3.严格规范程序。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六、其他

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研发投入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 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联系人

附件4 苏州软件名城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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